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省网络作协:
为做好2025年度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从事文学创作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作〔2025〕3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例如,《基本条件》所列的三级文学创作,要求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须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评审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评审认定、审核确认的程序开展。
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初次提交时间:2025年10月17日9时—11月9日18时。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3日18时。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时。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7日18时。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评审系统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对申报人员资格和填报信息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评委会。
(三)资格审核。省作协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评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中评办。中评办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提交省作协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审。
(四)评审认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评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中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省作协确认。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
2.《文学创作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装订一册材料目录》1份,以目录为封面,按目录内容及顺序装订成1册(须与评审系统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任意改动或换页、加页)。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
2.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如出版、发表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3.原则上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13990693023,联系人:黄纽荦。
(三)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申报、评审等时间的,由省作协统一在四川作家网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所有附件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
(八)本次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