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产业作协,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学(协)会:

《四川省作家协会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已经省作协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2021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2年9月20日


附:四川省作家协会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