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作家协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网络作家协会:
现将《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 9 月 3 日
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推进文学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 〔2018〕13 号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文学创作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和一级文学创作。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完成继续教育。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 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年度考核由所在市(州)作协或网络作协根据其文学创作和社会表现情况作出认定。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相应方式处理:
(一)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相关行为守则的,在影响(处罚、惩戒) 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资历、业绩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四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硕士学位 ,从事文学创作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满 1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 3 年;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二)专业能力
1. 有一定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基础的生活积累。
2. 初步具备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三)业绩成果
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文学副刊、报刊新媒体平台等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3篇;或在国内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不少于2部,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第七条 三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 ,从事文学创作 ;或具备硕士学位 ,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 ,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 ;或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4 年。
(二)专业能力
1. 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 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 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三)业绩成果
1.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以来,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含核心期刊 ,下同)发表不少于 2 篇 ;或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 1 篇 ,省级文学期刊、党报文学副刊和文化行业报刊发表不少于 4 篇;或在省级文学期刊、 党报文学副刊和文化行业报刊发表不少于8 篇 ;或在省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 1 篇 ,市( 州)级文学期刊、党报文学副刊发表不少于 12 篇;或在国内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不少于 2 部、字数不少于 100 万字,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2.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以来 ,业绩成果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出版 1 部。
(2)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社会关注,对其评介的文章在省级期刊、报刊发表 1 篇 ;或在市( 州)级刊物及相应新媒体平台发表 2 篇或 2 千字。
(3)作品入选市( 州)级文学选本出版。
(4)入选市( 州)级作协、网络作协年度排行榜 1 次。
第八条 二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或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二)专业能力
1.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 为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在全省文学界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 三 )业绩成果
1.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以来 ,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 4 篇 ;或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 2 篇 ,省级文学期刊、党报文学副刊和文化行业报刊发表不少于8 篇 ;或在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不少于 3 部、字数不少于 200 万字,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以来 ,业绩成果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出版不少于 1 部。
(2)获县处级单位(部门、机构)举办的全国(省)性文艺评奖或市( 州)文学奖 1 次。
(3)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对其评介文章在国家级期刊、报刊发表 1 篇 ;或在省级期刊、报刊发表 2 篇或 2 千字。
(4)作品入选省级文学选本出版。
(5)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文学选刊、党报文学副刊和文化行业报刊转载 2 篇或 5 万字。
(6)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转化为其他艺术门类或形式公开发行。
(7)入选省级作协、网络作协年度排行榜,或专业性文学网站年度榜单 1 次。
(8)作品入围专业性文学网站月(季度)榜单 2 次。
第九条 一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热心扶植文学新人,任现职以来 ,举办文学公益讲座不少于 2 次。
4.至少有 1 部个人代表作,受到全国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并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业绩成果
1.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以来,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 国家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6 篇 ;或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 4 篇、省级文学期刊发表不少于8 篇 ;或在国内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不少于 4 部、字数不少于400万字, 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至少有 1 篇(部)在全国产生积极正面评价。
2.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出版不少于 2 部。
(2)获厅局级单位(部门、机构)主办的全国(省)性文艺评奖 1 次。
(3)获县处级单位(部门、机构)主办的全国(省)性文艺评奖或市( 州)文学奖 2 次。
(4)专家、学者、评论家以其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为题,在国家级期刊、报刊发表 2 篇或 2 千字 ;或在国家级期刊、 报刊发表 1 篇,省级期刊、报刊发表 4 篇或 4 千字。
(5)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入选国家级文学选本出版。
(6)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文学选刊转载 4 篇或不少于 10 万字。
(7)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转化为其他艺术门类或形式公开发行,并在国内( 外)产生一定影响。
(8)累计入选省级作协、网络作协文学年度排行榜,或专业性文学网站年度榜单或同级别榜单 2 次。
第十条 已取得非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1 年以上 ,胜任本职工作 ,用人单位考核合格 ,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 ,可根据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同层级职称 ,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按照不低于同类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结合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申报三级文学创作职称。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 1 年以上的。
(二)四川省“88 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88 个脱贫县”服务满 1 年或与“88 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支援服务关系 ,或参加原精准脱贫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 ,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四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德才素质突出 ,对当地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坚持把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认证摆在首位,突出权威性、公正性、引导性。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
从事文学创作相关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层级限制,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
(一)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二)获四川文学奖、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或其他等同于省级最高文学成就奖项。
(三)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等奖项(文学理论研究、出版等与文学相关方面)。
(四)入选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年度榜)。
(五)入选重点网络文学网站年度影响力榜或同级别榜单。
(六)作品或被改编的作品符合《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扶持和奖励相关条件的。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
从事文学创作相关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层级限制,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
(一)获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二)中国作协“四大奖”获得者。
(三)累计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级最高文学奖、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年度榜),2 项或 2 次以上的。
第十八条 破格评审应当科学评价、实事求是,不得突破对应层级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要从严控制连续破格,首次破格申报未通过后,在未新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情况下, 不得再次破格申报。
第十九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二十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答辩。
(一)跨系列(专业)申报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但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有关市(州)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单位文学创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关于奖项:凡本文所提及文学奖项及相关奖项,均指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各地出台的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的奖项。
中国作协“四大奖” :指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国家级文学期刊:指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作协等国家部委及相当单位主管主办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管理的文学期刊。
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武汉大学中国 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核心期刊目录(RCCSE)、中国引文数据库(CCD)所收录的文学期刊。
省级文学期刊 :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直属部门(单位)主管主办的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构管理的文学期刊。
省级党报:指我党省、 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组织的机关报。
省级文化行业报刊 :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直属部门(单位)主管主办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构管理的文化行业报刊。
重点网络文学网站:指中国作协确定的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个人代表作:最能体现作者思想水平和艺术风格的作品。
个人代表作:最能体现作者思想水平和艺术风格的作品。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 学位)、年限、数量( 目 )、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概念及以上。如,5 年含 5 年及 5年以 上,1 篇含 1 篇及 1 篇以上,省级含省级及省级以上等。
本条件中凡是规定发表、出版等概念 ,均指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以及中国大陆地区有“ISBN”编号的正规出版物。
本条件所提“省级”指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不含副省级城市;“市(州)” 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作家协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作〔2022 〕61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