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原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合并其中,下同)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年限和奖项设置
1.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共设置奖项10个,获奖作品总数为33件。其中,长篇小说奖4部,中短篇小说奖6部(篇),散文奖4部,诗歌奖4部,报告文学奖2部(篇),儿童文学奖2部,文学理论评论奖2部(篇),文学翻译奖1部,网络文学奖3部;少数民族文学奖5部(藏文作品奖1部,彝文作品奖1部,少数民族汉文作品奖3部)。
3.设立四川文学奖特别奖。对评奖年限内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作品,授予四川文学奖特别奖,不再参评四川文学奖。
二、评奖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时代治蜀兴川战略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鼓励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具有中国特色、巴蜀气派的优秀作品。
注重中国当代文学理论评论,鼓励新时代文学研究与批评。
鼓励追求信、达、雅的文学翻译作品。
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应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彰显中华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三、征集办法
1.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由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四川省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推荐参评。
2.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作品,四川省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推荐网络文学作品。
3.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和四川省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部。
4.所有推荐作品须经作者同意并获得授权。
5.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本人可向上述单位提出推荐参评要求。每个作者限申报1件作品。所有参评作品文责自负。
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作品申报。
四、征集范围
1.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网络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作品。
2.凡四川籍或在四川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外省籍作者,在评奖年限内,经国家批准的大陆地区报纸、期刊、出版社、文学网站首次发表、完结或出版的文学作品,符合评选体裁、门类、时间要求,均可申报参评。
3.长篇小说单行本和多卷本作品以全书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小小说以成书方式参评(藏文、彝文和少数民族汉文文学作品同上)。网络文学作品应为评奖年限内已发表的完结作品。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合译与重译作品参评。单篇作品以首发报刊作品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征集程序及时间
1.各推荐单位全面征集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作品,初评出推荐作品,在“文学川军”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名单》和《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须同时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表纸质版须参评作品作者签名授权。
2.以单篇形式参评的作品,推荐单位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5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推荐单位须提供样书5本。翻译作品除提供5本译本样书外,另须附原文样书1本。
3.纸质版推荐名单、推荐表和作品样书、样刊、样报及复印件等以快递方式寄送至四川省作家协会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并在快件外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长篇小说”“网络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等。不接受包裹方式的邮寄品。电子版推荐名单、推荐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参评作品推荐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20日,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2;
联 系 人:常老师,黄老师;
电 话:028-86615789,86746926;
电子邮箱:1121423892@qq.com。
附件:
第十一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