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团结全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本着有利于催生文学精品,有利于促进四川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作家协会文学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建设,使专委会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依照《四川省作家协会章程》和省作协党组“出作品、出人才”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作家协会各专委会在党组、主席团领导下,按文学事业发展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为加强专委会建设和便于开展工作,明确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为专委会工作协调单位。

第二条  四川省作家协会各专委会,应遵守《四川省作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做到履职尽责,繁荣相关文学门类的创作、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做好相应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条  四川省作家协会各专委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省作协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四川省作家协会设以下文学专委会:小说委员会,诗歌委员会,散文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科幻文学委员会。

第五条  各专委会由具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热心文学工作的作家、理论评论家、编辑家、文学组织工作者等组成。各专委会分别设主任1名,由副主席或具有较大文学影响力的作家、评论家担任;设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设主任助理1-2名,由省作协直属事业单位青年业务骨干担任。

 

第三章 换届与人员调整

 

第六条 各专委会换届原则上每五年一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增补组成人员。专委会换届或组成人员调整、增补,须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退休后原则上不再担任,新一任主任、副主任人选,报主席办公会审议、党组会审批。各专委会的委员,由各专委会推荐,报主席办公会审议、党组会审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专委会依据四川省作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年初制定本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年终向省作协专委会工作协调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1.对各文学门类的创作现状、思潮、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调研、梳理,并于当年年底,指定专人撰写不少于8000字的各门类文学发展年度报告,报告须有针对具体作家和作品的分析、研究、评述等内容。

2.综合各门类文学年度发展情况,做好四川文学作品影响力排行榜推选工作及适合影视等多种艺术形式转化的文学作品的推荐工作,指定专人向创作研究室提供相关情况及资料;

3.各专委会工作开展,可采用针对具体议题和工作事项的座谈交流、沙龙等形式进行;对外交流需按照相关程序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作品审读、项目论证等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作家权益工作;

6.完成四川省作家协会党组、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各专委会开展的文学活动应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由省作协创作研究室报分管负责同志审定;需由主席办公会和党组会审定的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