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古装剧《逐玉》成为现象级热播作品。而原著作者团子来袭却遇到了一桩棘手的版权麻烦。经朋友的提醒,她才得知市面上出现了挪用自己原著人设、人物关系与完整世界观的AI改写作品。而那部改写后的作品,在某平台上已经积累了几十万在读。

《逐玉》遭遇的侵权并非个案。7月底,晋江文学城(以下简称“晋江”)法务公开发声,点名多部高热度影视原著小说遭遇对标蹭流,平台外部涌现大量书名近似、角色名重合的作品,且多选择在原著影视化播出的窗口期集中更新。

新的网文风波发生在一个月后。8月底,#网文IP灰产#冲上微博热搜,一位博主爆料出一条更为成熟的侵权链条——有工作室注册网文平台小说账号,用AI将爆款长篇小说洗稿改写成短篇,上架后通过版权商城完成“左手倒右手”式自买自卖,再以此开发漫剧。

从作者的遭遇,到平台的喊话,再到一条灰产链条被揭开,AI加持之下,网文侵权已不再是零散的个体作案,其背后的运营者或许已经进化为有组织的灰色产业军团,网文IP版权保护暴露出巨大漏洞。

新一轮侵权瞄准何处

在生成式AI大规模普及之前,网文侵权的形态相对清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网文盗版的主流渠道都是浏览器、聚合阅读软件、自媒体账号、H5小程序等。盗版作品以完整或片段化的原文搬运为基础,侵权痕迹直观,部分盗版站点还不断迭代优化阅读体验。此类侵权意在蚕食正版阅读流量,抢夺正版读者。

直到生成式AI走入大众视野,新的侵权形态才开始浮出水面。

“2023—2024年,晋江开始系统地注意到某平台长期涌现大量对标晋江热门原创小说的内容。”晋江法务负责人回忆道,“尤其在我方作品改编的影视剧热播期间,同类对标作品会出现明显的数量抬升。”这一节点恰好与生成式AI走向大众视野的时间重合:2022年底ChatGPT面向公众发布,2023—2024年,国内AI大模型赛道也经历了一场热闹的“百模大战”,内容检索、AI文本改写的门槛快速下降,模型的长文本生成能力被应用在各种场景之中。

两类新型侵权形态最先依托大语言模型发展而生。一类是AI智能体“找文/扒文”。和传统爬虫批量抓取网页内容不同,使用者向语言大模型输入提示词,定向索取特定网文内容,大模型可以直接返回盗版网盘资源链接,隐蔽地完成原著素材的采集。

另一类是AI洗稿。侵权方不会直接复制原文,而是借助AI完成语句重写、语序调换、同义词替换,在更换表层文字的同时,保留原作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标志性名场面以及核心情节链条,传统文字查重工具几乎无法识别。团子来袭遭遇的侵权就属于AI洗稿。权利人需要从人物设定、情节走向、独有细节角度证明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举证成本极高。

但这只是新型侵权的开端。网文IP巨大的商业转化空间,更是让侵权行为沿着产业链逐渐向外延伸。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25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2025年网文IP改编市场规模已爆发式增长至3676.1亿元,同比增长23.13%。短剧市场规模达1080亿元,同比增长超110%,漫剧则被视为“年度最热内容业态”。IP的价值重心,已经从线上阅读一路下沉到影视、动漫、短剧、有声、实体周边乃至文旅。

图源:《2025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

IP商业价值水涨船高,觊觎下游改编收益的新型侵权手段也层出不穷,它们跳出纯文字范畴,直接瞄准IP衍生市场,攀附热门IP流量。

一类是未经许可的跨媒介AI改编。侵权方以原作作为脚本素材,使用AI工具直接提取原著剧情和对话,自动生成画面,快速生成衍生内容,一部热门网文可以在短时间内衍生出多部侵权漫剧;AI微短剧抓取原作故事框架,简单改写台词就直接投拍上线,如晋江披露的《天官赐福》短剧侵权案中,侵权方直接盗用与原著小说一致的作品名称,并将原著核心人物谢怜、花城的姓名采用谐音变体谢伶、花诚作为角色名称使用;还有人盗取AI语音朗读付费章节,剪辑为音频切片,在短视频、播客等平台碎片化传播原著内容。

《天官赐福》侵权作品

另一类侵权则蔓延到IP周边衍生品领域,包括实体周边与数字衍生品。不少制作者打着同人二创的旗号,依托闲鱼、微店、社交社群私域,规模化生产售卖角色立牌、徽章、色纸、棉花娃娃、流麻、钥匙扣等实体周边。例如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借用《撒野》《伪装学渣》IP售卖睡衣,对外谎称已获得画手独家授权,借原著IP的知名度牟利。这类形态的侵权线索零散,即便商品下架,侵权方也能更换账号重新售卖。

涉虚假授权的网文IP衍生睡衣

除实体货品之外,侵权者还利用AI绘画依托网文人设生成插画,对外售卖数字头像、AI绘画稿件,还通过众筹模式印制无授权实体画册。线下场景同样存在侵权行为,未经授权的IP主题市集、饮品联名、剧本杀等直接挪用原著人设与故事框架,将网文IP的影响力转化为线下营收。晋江法务负责人称:“这类行为早已超出非商用同人创作的边界,属于商业化衍生品侵权。”

灰色地带的维权堵点

侵权目标的转向,也令这类新型侵权呈现出和传统全文盗版截然不同的特征——生产速度快、传播碎片化、载体多元、刻意规避文本查重、侵权主体分散等,这些也构成了维权路上层层叠加的阻碍。

最先卡在权利人面前的,是侵权性质的认定难题。传统盗版方式以原文搬运为核心,依靠文字比对就能初步固定侵权事实。而AI催生的新型侵权中,侵权方则借用工具刻意抹除文字层面的重合,完整挪用原作的人物关系、核心情节链条与世界观设定,刚好落入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划定的灰色地带。晋江法务负责人对此总结:“新型侵权在实质性相似的司法认定上门槛显著更高,自由裁量空间更大。”

这也是团子来袭在维权时遇到的最大阻碍。侵权作品没有一字一句照搬她的原文,而是以原著为基石,挪用其作品人设、人物关系、剧情、世界观,用AI洗稿重写了一遍原故事。面对这种表层无重合、内核高度借鉴的新型侵权,团子来袭的直观感受便是维权路径并不清晰。

即便权利人勉强完成初步的相似性论证,复杂的侵权主体随即成为横在维权者面前的新门槛。早期文本盗版的责任主体相对集中,大多是单一盗版网站运营者,追责对象明确。而AI时代的IP侵权链条长、主体分散,生产、改编、传播、变现环节被拆分在不同平台与主体之间。网文改写发生在A平台,短剧改编制作归属B公司,内容分发投放至C短视频渠道,收益沿着链条多方分流。AI工具的介入,又新增了互相推诿的空间,平台运营方将责任推给AI工具服务商,工具服务商则将责任归于使用者个人。团子来袭称,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很多时候就是AI账号,找不到真正的侵权责任人,维权对象就变成了含有侵权内容的平台。而“以个人的力量向平台维权,是非常困难的”。她的困惑也折射出了AI时代维权的吊诡之处——侵权成本低到几乎可以忽略,而维权者即便拼尽全力固定了证据,也可能找不到一个可以起诉的对象。

这类瞄准IP衍生价值的跨平台灰产,并不依靠原著网文阅读板块变现,盈利集中在短剧、AI漫剧、实体周边等下游赛道,侵权获利拆分复杂,侵权损失也更难核算。“各平台分属不同经营主体,数据独立,权利方没有权限直接调取其他平台后台的销售、收益、用户数据,只能通过公证、律师调查令、司法取证获取,流程周期长、成本高。”晋江法务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原著方很难调取完整真实的获利数据,而赔偿金额判定很大程度依赖侵权获利证据。”团子来袭的总结更直接:“整理、固定侵权证据难,维权周期长,胜诉收益小,需要耗费非常多的时间、精力去换取一个收益很小的结果。”

新型侵权形态的证据也极易销毁。AI生成的侵权内容修改、删除操作便捷,一旦错过公证时机,电子证据极易消失;而现有的维权手段大多只能做到下架相关内容,很难实现根源性的打击。侵权主体只需要更换账号、调整少量素材,就能快速重新上架产品,晋江法务负责人坦言,实践里“反复侵权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尽管晋江与部分平台有个案层面的投诉对接渠道,但跨平台之间尚未建立成熟高效的协同治理机制,各平台审核标准与尺度、投诉处置体系存在差异,单点下架无法斩断整条灰产链条,维权陷入不断投诉、反复应对侵权的循环之中。

晋江法务负责人还表示,现实中存在“线索高度疑似,但最终不提起诉讼”的情形,如证据存在瑕疵,达不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

的证明标准;侵权体量微小、传播范围有限,司法投入与保护收益严重失衡。所以即便不起诉,晋江也会优先采取平台投诉下架、发律师函等低成本方式止损。晋江法务负责人特别强调了一句话:“维权不是只有起诉一条路径,制止传播也是维权重要目标。”这句话,某种程度上是平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做出的务实妥协。

平台的拦截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侵权形态,晋江探索出的做法是“法务初筛+AI比对+编辑人工比对+法务二次确认”。在法律比对层面,平台会制作细致的调色盘,作为公证与诉讼的证据材料;在线索溯源上,他们尝试识别灰产批量操作的特征,尝试“在源头切断侵权行为”;在证据固化层面,一旦排查到高风险线索,平台会第一时间做公证保全,防止侵权方删改内容,造成证据灭失。

在识别和拦截AI洗稿内容方面,晋江与其他网文平台一样,会借助AI技术对上传内容开展初步筛查,再辅以人工复核。但晋江法务负责人也坦言,技术识别在能力与效用上存在难以回避的局限性。

一方面,官方检测工具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官方监测平台内置的AI内容检测功能并不适配网文平台大规模检测需求——单次检测上限在5000字以内,接近上限时容易长时间卡顿或失效,缩减至2000字左右才可能稳定输出结果,并且检测结论仅提示“含AI生成内容”,无法给出AI生成内容占比。这对判断洗稿程度、固定证据来说,颗粒度不足。

另一方面,市面上其他AI检测工具虽然检测效果相对可靠、批量处理能力更强,但缺少官方背书。在诉讼场景中,检测结论存在证据效力不足的风险。平台如果完全依赖这类工具处置内容,自身也面临被诉风险,行业内已经出现同类先例。

2025年9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实施给技术拦截带来利好,但也留下待讨论和解决的疑问:当作者将AI仅作为创作辅助,并对生成内容二次加工时,应当如何通过技术查验界定使用边界?

除技术层面的事前拦截机制外,平台还配套了法务与制度层面的多项举措。法务层面,晋江开设作者投诉维权绿色通道,作者提交比对材料、授权材料后,平台可向侵权所在平台发函;在签约合同中增加约束条款,禁止签约作者使用AI生成、改写他人作品;同时,持续面向作者开展普法提示,告知潜在版权风险。

制度层面,晋江是行业内最早公开发布AI创作管理规则的网文平台。2025年2月,平台在举报中心的“原创违规写作规范”内新增“AI辅助写作相关条款”,并在内部论坛发布试运行公告。平台将AI辅助创作划分文字性辅助、创意性辅助两大类别,再细分为三级使用边界,明确允许与禁止的AI使用场景;同时,配套了证据链判定、技术鉴定、作者自认三种违规判定路径,并且设置举报防滥用规则,包括举报冷静期、单篇举报次数限制。对此,晋江法务负责人称:“AI辅助写作的治理面临技术、法律、行业认知三重不确定性,平台必须在‘保护原创’与‘避免误伤’之间寻找一个审慎的平衡点。”

即便设置了这些机制,其运转的覆盖面和作者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落差,尤其是已经影视化的作品涉及的被侵权情况更为复杂。团子来袭称,平台法务可以向侵权平台发出呼吁,协助已经固定完整证据链的被侵权作品作者推进后续维权,但收集、整理侵权证据以及诉讼实操还须作者自己执行。平台能提供的支持和最终实现维权之间仍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作者个人补齐。

晋江向被侵权作者发放维权金案例之一

晋江也在试图缩短这段距离,如设立代维权机制,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以及平台拥有代理维权权利的签约作品,可由平台版权法务团队以平台名义发起投诉、发函,甚至提起诉讼,无须作者亲自操作;维权产生的公证、取证、律师相关成本,由平台先行承担,缓解中小作者的经济压力;同时,简化站内、站外侵权线索的投诉流程,开设专门维权入口,作者仅需要提交基础线索,公证、维权等专业工作交由平台法务承接。若维权诉讼胜诉拿到赔偿款,平台会依据合同约定,将对应的维权收益结算给作者。除此之外,平台持续输出维权指引与普法内容,指导作者掌握证据留存方法,告知作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平台介入维权。

然而,网文平台能做的,只是在自己的地盘上拦截、下架、协助取证。当侵权的触角伸到网文平台管辖范围外的灰色地带,维权的路就需要更多的主体协同推进。

治理侵权不能仅靠网文平台孤军奋战

新型网文侵权横跨多个经营主体、多种商业模式,任何一家网文平台的站内治理都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晋江法务负责人希望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能各尽其责,这份诉求也与亲历侵权的作者的期待不谋而合。对监管部门,晋江期待其针对AI衍生侵权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引,加大对批量洗稿、借改写规避侵权后开发短剧这类灰产链条的打击力度。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的“剑网2026”专项行动,首次将人工智能问题纳入重点整治范围,这在晋江法务负责人看来是“非常积极的信号”。但晋江认为现有法律框架之下仍有难题待解,例如AI创作链条里多方主体的责任边界需要更多判例厘清;权利人获取下游平台保管的侵权收益数据难度大,证据保全机制仍需要优化;批量灰产跨平台流转,更离不开多部门协同治理。

对行业协会,晋江希望其推动建立AI生成内容创作使用规范、IP改编上游权属核验的行业标准,搭建版权信息共享与快速投诉处置的通道,定期开展案例研讨,建立可供平台审核、作者举证参考的侵权标准与案例库,统一行业认知。

对短剧、漫剧、有声、出版乃至潮玩周边等下游改编平台,晋江建议其在项目立项阶段建立严格的上游原著权属审查机制。对于来自网文二次改写的剧本,“不能仅采信改写版本提供的版权材料”,应当回溯核查原始原著版权,从源头阻断“靠改写绕开原著”的灰产模式;对于权属争议项目,审慎上线。这一条,直指“左手倒右手”这一灰产模式的七寸:灰产之所以能拿着平台备案版权堂而皇之地开发漫剧、短剧,正是钻了下游平台“只认二次改写版本、不回溯原始权属”的空子。

这类审核漏洞,正在持续消耗原创创作者的信心。2026年9月,唐家三少在《光明日报》上发文说:“当抄袭可以工业化量产,原创就成了奢侈品,谁还愿意十年磨一剑?”现如今,保护原创的规则在逐步完善,但面对更新迭代的技术与由此衍生的侵权行为,版权保护依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