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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职业道德感悟:正根基 明方向 守底线
来源:文艺报 编辑:骆驼 时间:2021-09-06

编者的话

中国作家协会一直重视职业道德建设。2017年9月,中国作协成立由刘恒、阿来、周大新、彭学明等28位作家组成的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并相继制定了《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章程》,发布了《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建立起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在江西井冈山、湖南韶山、山东临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到人民中去”职业道德教育与文学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受到了文学界和社会上的广泛好评。今天,我们特请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的李文朝、冯艺、孙云晓3位委员,就作家职业道德撰文,听听他们对职业道德的心声。

 

正根基 明方向 守底线

——加强文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刍议

李文朝

一段时期以来,文艺界特别是娱乐圈集中出现的违法失德问题及不良粉丝文化乱象,引发了社会与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批评。我们文学工作者也应该引以为戒,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上下力气、见实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做积极引领社会风尚的表率。为此,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一、正根基

透过不良粉丝文化乱象的种种表象看其本质,我们不难发现,文艺界个别违法失德者的问题症结,恰恰是因为在“文艺为什么人”这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上出现了偏差。他们不是以人民为中心去创作,而是以自我为中心去炒作,圈粉丝,争流量,追名气,逐利益。圈子越炒越热,头脑也越来越热,以致忘却了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铸成违法失德之过,教训极为深刻。我们文学工作者应该切实引以为戒,修身守正,立心铸魂,特别在“文艺为什么人”这个根本问题上,立正根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文学工作者要承担培根铸魂的神圣职责,首先自己要正根净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尊自爱,自律自重,特别在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而创作的立足点上,要立正站稳,这是加强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强基固本工程。

二、明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警示大家,“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并尖锐地列举出“有的搜奇猎艳、一味媚俗、低级趣味,把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当作感官刺激的‘摇头丸’”等不良现象。

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今文学工作者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客观存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学作品要考虑经济效益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社会主义的文艺、人民的文艺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颠倒。

因此,文学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做到坚定清醒,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不迷失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切实创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学作品。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绽放自己的艺术才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守底线

任何作家、艺术家,其最基础、最原本的身份,就是一个生活在特定国度、特定社会制度下的自然人。这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个民族的道德公理,是其必须遵守的法度底线。文学工作者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其职业道德建设,最基础、最原本的一点,也正是要守住相应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职业道德建设,尽管需要有相关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但说到底这是一个实践问题、行动问题。对于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这些显而易见的是非曲直,许多人并不是不懂不知,而是故意为之。一部文学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知情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作者本人。他们在构思这部作品的时候,其社会效益是什么,经济效益在哪里,作者本人最清楚。之所以出现一些“骂祖求名”“败俗谋利”的作品,就是作者为利益所驱使,在做人的道德底线上失守失控。“不怕骂声起,只求金钱来”,正是他们扭曲的心灵写照。

可见,文学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守住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为守住了道德底线,当自己萌生见利忘义的创作冲动时,道德底线思维有助于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然,坚守道德底线,最根本的还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觉悟,强化责任担当,做到积极引领社会风尚,自觉坚守艺术理想。

(作者系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原主任)

 

踩稳大地

冯 艺

近日翻书,又读到苏轼的《东坡志林》,书中有个熟悉的故事又引起我遐想。话说刘凝之有一天在路上走,见到了一个人,那人说刘凝之脚上穿的鞋是他的,于是,刘凝之就把鞋给了那人。后来,那人找到了自己的鞋,便把错认的鞋还给刘凝之,刘凝之不肯再要了。而另一个人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这个人叫沈麟士。有一天邻居说沈麟士脚上穿的鞋是他的,沈麟士就把鞋给了他。过几天,邻居找到了自己丢失的鞋,便向沈麟士还鞋。沈麟士笑笑把鞋子收了回来。

故事所说的刘凝之、沈麟士都是当时品德高尚的名士,尚有格局、胸怀高下之分,凡俗的我们则更需长期的自省与修炼,不断求索自我完善之径。可见,作为一个文艺家,立德修身,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是一辈子的事情。

时下,演艺圈某些演员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义愤,也引起了文艺界的热议。我们听到最多的批评声音就是某某人“失德”。“失德”其实就是老百姓常常所骂的“缺德”。其实,从这些人的成长轨迹来看,他们大多是利用自己的形象,在某些自媒体或网络平台上先产生了一些影响,经由某个影视制作机构和经纪公司商业包装和市场运作,风靡于一代青少年的狂欢视线中,并成为青少年热捧哄抬的偶像。于是乎,他们不思进取、自我膨胀,扯着头发,离开大地,所扮角色往往缺乏理想、缺乏价值,形式化、矫饰化、娱乐化,对青少年的审美取向和思想品质形成产生恶劣影响。这些行为导致个人肆意妄为,贪欲膨胀,言行不检,频频爆出负面新闻,甚至触碰道德乃至专业底线,扰乱行业秩序,污染社会风气。“效应越大,摔得越惨”,最终踩踏法律法规红线,新星坠落,形象坍毁,令人鄙视或被人哂笑。

文艺的本质在于审美和教化功能,给人向善向上的力量,同时也揭露和鞭挞人性的丑陋和恶行。作为一名从事文艺的工作者,从艺先修德,写作、演戏先做人。要成为一个读者和观众喜爱的文艺家,既是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成就艺术品格的重要前提。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写道:“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因此,我们要立德修身,承担引领时代风尚,这是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责任。

当然,每个人都渴望有自己骄傲的一页,从事文艺工作的人也希望自己能成名成家。成名成家,也许会改变自己的命运与生活,这当然好,但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再追求精神上的升华,多读书,提高自己的素质,那就更完美。如果单纯追求物欲和虚荣,那是暴发户心态。作文如做人,戏比天大,这是中华文化倡导的优秀传统。立德修身,就是要自己踩稳大地,做个堂堂正正的直立的人。而获得读者和观众的认可,必须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通过自己过硬的作品,通过自己笔下的艺术形象打动读者和观众,使作品深入人心,这绝非仅仅通过人为虚假的自我包装、圈粉就可以完成的。

施蛰存是著名的学者和作家,他在散文《一个永久的歉疚》中写到,自己由于在小说《黄心大师》中虚构了一个情节,致使一位法师误以为是真事,并写进了自己的著作,使他“虔诚的著作里羼入了不可信的材料”,为此,施先生感到“我将负着永远的歉疚,无法解除我的郁闷”。因为他知道,作家笔下的乾坤应该是立足于大地的,只有扎根生活,来源于生活,作品才有可能和现实与历史建立关联,才可能达到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融合。他以忏悔的心情写了这篇言辞恳切、胸襟磊落的文字,于平淡和谦逊中反映了施先生为人为文的高度,显示了他的修养和人格力量,非常令人感动。

在我们文艺界各个领域中,不乏许多像施蛰存老师这样很有建树的老前辈,他们平淡、朴实、坚韧,如泥一般实实在在,他们总是在现实中找到强大的自我,而又始终认为自我是渺小的,并且因为这种渺小而更坚实,绝不浮夸。于是,他们愈发显得实在而强大。在他们的自述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热爱读书,在经典中吸取做人作文的营养,不断修正自我,以文化人,丰富自己的生命。立德树人,踩稳大地,使自己的笔下有乾坤,也使自己更有尊严和人格、情怀和思想、智慧和贡献。因此,他们的品格和才华在中国文艺殿堂里永远闪亮,他们不愧是积极向上、具有社会责任和担当精神的真正偶像。

于是,每个清晨,我们都能在希望中醒来。

(作者系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广西作协名誉主席)

 

做“儿童友好型”儿童文学作家

孙云晓

一般来说,儿童文学作家是最有童心与爱心的人,因为没有童心无法深入儿童的世界,没有爱心难以创作出感动儿童的作品。但是,当我们面对某个儿童文学作品的时候可能会发现,该作品的某些方面并不适合儿童,甚至会误导或伤害儿童。所以,评价儿童文学作品的优劣既有艺术标准也有伦理标准。伦理标准之一就是要看是否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与权利,直接而通俗的说法就是“儿童优先”或者“儿童友好”。

“儿童友好”源自“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后者是联合国在关于人类居住环境的第二次会议决议之后提出来的,即把城市建设为适合所有人群居住的地方。从1996年起,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而努力,他们把儿童的需要和权利写入政策中,作为城市规划政策的重要内容。

实际上,“儿童友好”的概念是基于儿童权利的思想。例如,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是儿童或未成年人,他们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几十项权利,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也是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之所以将“儿童友好”的概念引入儿童文学,是因为儿童文学本来就具有“儿童友好”的天性与本质,却也有可能以温柔而艺术的方式误导儿童。

首要的问题是价值观的误导。儿童文学研究者方卫平说,有些作家的价值观和儿童观是混乱的,有一位作家在作品中竟然借某少年的口说,“什么是最有本事的人?要么成为老板,要么成为银行家。”在作品中,自然会写到各种各样的人生体验,但如果作为正面的人物与观点,则需要慎重,因为作品中的正面人物更有可能成为儿童追寻的偶像或榜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发现,榜样的影响力在小学五年级达到高峰,偶像的影响力在初中二年级达到高峰。不管作家是否愿意,你的儿童文学作品问世,其中的人物便可能成为儿童的榜样或偶像,你能说自己没有责任吗?

社会生活充满挑战,儿童成长的过程也是复杂多样的。在描写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是与非,需要作家准确地分辨与引导。我读到一部作品,讲述家庭脱贫致富的原因,是从家中的小女儿做形象代言人开始的。显然,这是作为成功的秘诀来写的,并且大加渲染。这不是对儿童读者的误导吗?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一万多字,被称为是“长出牙齿的保护法”,如果以此为标准会发现,不少作品存在违法或误导未成年人的描写。例如,有一篇作品描写小学生的生活,其中写小学生多次出入网吧,似乎是正常的生活一样,没有一个字评说这是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这就是对儿童读者的误导。

未成年人之所以要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是因为他们既是弱小的,更是在成长中,需要最有质量的营养,这对儿童文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包括真善美和知识的准确等等。我以自己的作品为例来反思一下吧。我的长篇儿童小说《金猴小队》曾经被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拍成8集电视剧,获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但我一直对其中一个细节担忧,就是一个肥胖儿童的减肥方法。当时,我经历了一次减肥,自认为有效,就将这个过程写进去了,包括减肥期间不吃主食。后来,向营养学家请教才知道,不吃主食的减肥似乎有效,对于健康却是有害的。显然,我写过的这个知识细节是不科学的,如果孩子模仿,可能导致不良后果。所以,在该书再版时我做了认真修改。

可想而知,如果进行严肃的反思,许多作家的作品都可能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当确立了“儿童友好”或“儿童优先”的原则,儿童文学作品可能更适合儿童的需要,即使一些经典作品也不例外。由此可见,在创作和推荐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时,作家将面临许多尖锐的挑战,但为了儿童,必须勇敢面对,因为“儿童优先”或“儿童友好”不是一个选择而是一个原则,一个由《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法律原则。

由“儿童友好”谈开去,还会发现一些更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值得关注。不久前,我与一些心理学和教育学的教授讨论。大家认为,如今中小学生的语文教育存在偏情感性而忽视理性的问题。追求“真情实感”自然是对的,但是忽视理性的分析引导,则需要警醒。儿童文学创作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其实,中小学生时代就需要学会准确地描述事实和分析原因,如新闻作为一种以叙事为主的文体,它的基本要素和语文界常用的记叙文的六要素是一致的。有关教材把它们概括为“5W+1H”,即:谁(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为何(Why)、过程如何(How),换一种说法就是: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原因、发生过程。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培养批判性思维,倡导质疑精神,这才是真正的“儿童友好”,因为这样做有助于儿童成长为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而不是一个情绪化的人。

简而言之,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儿童文学是富有创造力的文学,如果能够确立“儿童友好”或“儿童优先”的坐标,更有希望成为真正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学。夜深人静的时候,儿童文学作家需要经常问问自己:我是一个“儿童友好型”的作家吗?儿童文学编辑也需要经常问问自己:我是一个“儿童友好型”的编辑吗?

(作者系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协儿童文学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