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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审慎地做好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四川省作家协会章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四川省作家协会(简称四川作协)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所称会员工作,包括会员入会申报、审批程序、会员档案、会员权益等。


第三条 四川作协创联部是会员发展与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四川户籍或在川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文学创作: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5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文学专著;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10万字以上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二)从事文学理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三)从事文学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5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五)从事网络文学: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和文学专业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


(六)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从事文学组织工作1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


(七)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学组织颁发的文学奖项,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或在全国重点报刊发表1篇文学作品且有影响的。


(八)发表一定文学作品(含作文大赛获奖作品),极具文学潜质的优秀少年作家,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第五条 团体会员申请者,一般为已经成立的系统行业作家协会,且赞成本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员。因工作等原因户籍迁出四川但有较高文学成就的会员,经本人申请可转为名誉会员;关注我省文学事业发展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经本人申请,可吸收为名誉会员。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团体会员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入会申请者。


(二)非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四川作协会员介绍,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后可提出入会申请;无单位或自由撰稿人由所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后提出入会申请。


(三)申请入会者按照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翻译、影视文学、网络文学、文学理论和综合类选择入会门类。词赋归属诗歌类。非虚构文学、纪实文学归属报告文学类。创作形式多样者,属 “综合类”。 作协下属的各协(学)会可集体向省作协(创联部)推荐会员。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四川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作品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10万字。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须开列作品目录,须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和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提交网络作品,须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0万次以上的原创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影视、戏剧作品,以播放和公演视为出版,申报者须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相应证明;翻译作品,提供翻译作品并另附不少于20页的所译作品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第九条 审批程序:


四川作协每年原则上审批一次新会员。


申报:每年4月底前,入会申请者向市州作协(片区会员管理站)或者省作协创联部申报入会材料(入会材料均不退还)。


初审:创联部按申请人员的作品体裁进行登记分类资格审查,并反馈到各市州作协(片区会员管理站),由各市州作协(片区会员管理站)对辖区内申报者进行初核,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创联部。


专家评审:组织会员发展评审专家评审相关材料,以票决方式提出拟发展会员名单。


审批:省作协主席办公会集体审批新会员。


公示:审批后在四川作家网上公示拟发展新会员名单。


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管理软件档案号,填写入会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之间人人平等。


(二)依照程序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拥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在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纠纷等要求的权利。


(五)有申请本会对其优秀作品进行扶持要求的权利。


(六)有申请本会帮助协调、介绍到本会创作基地及省内其他地方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权利。


(七)有在本会所属报刊发表作品的权利,受赠本会的报刊和享用会网等权利。


(八)有申请参加本会组织的交流、学习、培训机会的权利。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转出和申请加入上级协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安排活动。


(二)接受本会工作委托、维护本会权益与声誉。


(三)主动接受本会管理(片区会员管理站),按时向本会汇报个人创作、参加文学活动、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四)积极向本会所属报刊、网站投稿。


(五)积极参加深入生活、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创作水平。


(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书写四川故事。


(七)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管理本地区或本系统个人会员。


(八)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为强化会员管理、在各市州设立省作协会员片区管理站。片区管理站原则上挂由各市州作协履行相关职能。会员应自觉接受省作协相关部门和省作协会员片区管理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省作协利用会员管理软件对全省会员进行网络管理。各会员片区管理站负责对会员的创作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会员证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以会员身份做违法乱纪的事。会员退会或取消会籍后应将会员证交回。


第十五条 凡在本省居住工作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应主动到本会登记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六条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入我会的会员须提供同级协会的介绍信以及会员档案;需要转出我会的会员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省作协(创联部)递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


第十七条 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未经四川省作家协会批准,不得以四川省作家协会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会籍:


(一)会员身故。


(二)移民出国。


(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四)违法犯罪,触犯刑律,丧失公民政治权利的。


(五)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第十九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提前一个月以上向作协创联部递交申请,由本会主席团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并予公告。


第六章  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为强化会员与省作协的联系和会员意识,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会费用于协会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向会员赠送会刊会报及片区会员管理中心业务开支。


第二十二条 会员会费由创联部负责收缴,会费实行终身会费制,入会时一次交清300元,经济困难者可提出申请减免。


第二十三条 各片区管理站负责代收本辖区内省作协会员会费,省直会员会费由创联部负责收缴,由创联部统一统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全委会报告,换届时向全省作家代表大会报告,并在相关报刊网络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团体会员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