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作家协会主办
各市(州)、产业(行业)作协,省作协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推进2020年度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作家协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作〔2017〕21号)和《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法〉》精神,现公开征集2020年度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度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凡符合《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见附件)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3.曾获2017-2019年度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完成发表(或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4.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三、申报程序
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省直、省直系统作者,直接向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请从四川作家网(http://www.sczjw.gov.cn/)下载。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个单位报送的选题,不超过5部。以长篇作品、专著及其他围绕特定主题的作品为主。除定向资助计划外,不接受一般的个人作品合集。
2.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选题。
五、评估审批
四川省作家协会将聘请专家组成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省作协主席办公会审定、省作协党组审批后在四川作家网公布。
六、实施结项
1.入选者于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实施所申报选题计划。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各团体会员将与入选者保持联系,了解进度,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2.入选者在完成选题项目后,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提交个人小结。
3.入选者在完成选题项目后,自行公开出版(或发表)与其申报选题一致的文学作品,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寄三册存档结项。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 编:610012
联系人:沙马石古
电 话:028-86783194
邮 箱:11972376@QQ.com
附件:1.《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2. 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四川省作家协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为鼓励引导广大作家聚焦四川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深入推动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开展,催生更多优秀文学作品,特出台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的艺术个性,以文学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脱贫攻坚伟大实践,用文学的影响力助推脱贫攻坚,以文化的感召力打好扶贫扶志攻坚战。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作协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评估、论证。设立省作协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联部。
三、工作原则
(一)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作者提出的脱贫攻坚主题创作选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脱贫攻坚主题写作或出版计划。
(二)注重支持反映我省“四大片区”脱贫攻坚现实题材、弘扬中国精神、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选题。
(三)注重支持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
(四)注重支持基层作者、青年作者和边远地区作者的选题。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可依据各年度创作状况,提出重点支持的特定专项。
四、支持方式
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对创作所需的基本费用提供0.3万元资金扶持,作为扶持对象深入生活、购置资料等的费用。
(二)对确有价值,但出版面临困难的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经评审予以结项的,长篇小说提供2万元出版资金扶持;中篇小说提供1.2万元资金扶持;其余文学门类的长篇作品参照长篇小说扶持,非长篇作品参照中篇小说扶持。
(三)扶持对象文学作品公开发表(连载)的,按以下方式予以扶持:
1.在以下所列文学期刊正刊、报纸副刊发表或全国网络文学重点园地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网站)连载。
(1)全国重要文学报刊:《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民族文学》《诗刊》《上海文学》《世界文学》《北京文学·精彩阅读》《儿童文学》《作家》《钟山》《花城》《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2)全国网络文学重点园地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网站):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小说阅读网、潇湘书院、红袖添香、云起书院、榕树下、起点女生网、言情小说吧、晋江文学城、17K小说网、掌阅文化、纵横中文网(百度文学)、咪咕数媒、阿里文学、网易文学、红薯网、神起网、看书网、飞库网、蔷薇书院、铁血网、大佳网、汉王书城、塔读文学、不可能的世界小说网、创别书城、凤凰文学、火星小说、爱读文学网、作客文学网、长江中文网、天涯文学、盛世阅读、云阅文学、中国作家网、作家在线、中国诗歌网、逐浪网、半壁江中文网、爱奇艺文学、点众科技、书海小说网、磨铁中文网。
2.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报刊网内公开发表(连载)的长篇小说,提供2万元资金扶持;中篇小说提供1.2万元资金扶持;短篇小说、诗歌(50行以上)提供0.8万元资金扶持;其余文学门类的长篇作品参照长篇小说扶持,非长篇作品参照中篇、短篇小说和诗歌(50行以上)扶持。
3.在一般省级报刊公开发表的,提供0.3万元资金扶持。
(四)根据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视作品情况提供改稿会资助。全年征集5部以内作品召开改稿会。
(五)对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全年征集5部以内优秀作品召开研讨推介活动。
(六)对脱贫攻坚特定专项写作提供经费支持。
(七)本办法所涉及扶持经费均为代扣个人所得税后金额。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二)各体裁、门类的文学创作选题和文学理论评论选题,只要是以脱贫攻坚为主题的,均可申报。
(三)不接受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出版(发表)作品的申报。
(四)鼓励外省(市、区)作家创作四川脱贫攻坚题材优秀文学作品。凡外省(市、区)作家创作的以四川脱贫攻坚题材为主要内容的文学作品,均可申报。其申报、评审及扶持方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申报者不得兼报多个项目。
(六)不接受作品合集申报,特点专项除外。
六、申报程序
(一)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二)四川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为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省直系统及外省(市、区)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
(三)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论证、筛选后,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四)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或其他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及写作或出版计划。
(五)作者须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六)征集工作结束后,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扶持项目进行公示。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一)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公示后的申报项目选题和计划的价值及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评估。
(二)通过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评估的申报项目和计划,须再获项目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入选重点作品扶持备选项目,经省作协主席办公会审定,报省作协党组审批后公布。
(三)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作者须及时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和公开出版(或发表)情况,并提供样书。作品尚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五)立项作品应在两年内完成。作者应在签约期满前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提交已发表或出版的作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组织结项评审。
(六) 根据结项评审结果发放相应的扶持经费:已完成作品并通过结项的,发放相应的扶持经费;未能完成作品或完成作品但未能通过结项的,不再发放扶持经费。
(七)同一立项作品既出版又公开发表的,只能按照出版或发表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资助。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相关工作资格和有关申报均予取消。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成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本办法(试行)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
附件2: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