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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庵文学奖评奖办法(试行)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 时间:2023-08-28

杨升庵文学奖由四川省作家协会、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新兴主流文学奖项,旨在奖励评奖年限内优秀诗歌集、散文集和戏剧文学作品(集),推动中国文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和高质量发展。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倡导积极向上、具有家国情怀的优良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该奖“地域性奖项、全国性影响、国际性视野”目标的实现。

二、奖项设置

1.杨升庵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成都市新都区为本奖永久颁奖地。

2.“杨升庵文学奖”设主奖和本土创作奖。

(1)主奖类:“杨升庵文学奖·诗歌奖”“杨升庵文学奖·散文奖”“杨升庵文学奖·戏剧文学奖”共三类。每一类评出获奖作品2部,共6部。

(2)本土创作奖类:每届杨升庵文学奖在参与评选的新都籍作家中遴选1-2部优秀作品作为“本土创作奖”实施奖励,以鼓励和推动新都本土文学创作高质量发展。

三、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1.杨升庵文学奖评选体裁为诗歌、散文、戏剧文学三大类。

2.杨升庵文学奖所有申报作品须为评奖年限内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出版或发表方为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期刊。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两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3.首届杨升庵文学奖参评作品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首次公开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

4.杨升庵文学奖参评诗歌、散文作品以作品结集出版方式申报,不接受单篇作品和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戏剧文学作品以已在相关期刊发表或结集出版的形式申报。

5.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国外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须以汉语翻译并正式出版的方式参评。

四、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文化自信自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反映家规家风家训和高尚家国情怀题材的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文学精神,鼓励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作品。

五、评奖机构

1.杨升庵文学奖评奖工作在杨升庵文学奖组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杨升庵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统筹评奖各项工作。

2.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聘请著名作家、文学评论家、杨升庵研究专家和文学期刊、出版社资深编辑担任评委,并组成“杨升庵文学奖评审委员会”,其中,终评委5人,初评委9人。评委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

3.杨升庵文学奖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人员名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党组决定。

4.首届杨升庵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作协创作研究室,负责评奖的事务性工作。

六、评选程序

1.杨升庵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负责制订杨升庵文学奖评奖办法,经杨升庵文学奖组委会批准后施行;

2.申报参评杨升庵文学奖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3.杨升庵文学奖全程实行实名投票方式,每次投票过程由纪律监督组全程监督。

4.杨升庵文学奖初评委员会各专家小组分别举行评审会议。各组评委在认真阅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逐轮投票,推选出18部主奖类入围作品(诗歌、散文、戏剧文学类作品各6部),以及本土创作奖类入围作品6部,共计24部作品进入终评。入围作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5.杨升庵文学奖终评委员会经认真阅读、充分讨论,对24部入围作品进行逐轮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赞成票产生最终获奖作品,即诗歌奖2部,散文奖2部,戏剧文学奖2部,本土创作奖1-2部。

6.评选结果经杨升庵文学奖组委会审定后,择时对外发布。

7.适时在新都区举行杨升庵文学奖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七、评奖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机构组成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其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以取消。

2.评奖机构组成人员如有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编辑、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奖机构,或作品退出评选。

3.设立杨升庵文学奖纪律监察组,全程监督评奖工作。

八、附则

本办法由杨升庵文学奖组委会负责制订、解释。